我先注册的域名,别人后注册的商标,可以投诉我侵权么?

法律 商标 文章 2022-09-14 22:52 679 0 全屏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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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你是在商标注册成功前注册的域名,是在先权益人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算恶意抢注。对方后注册的商标,对你的域名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域名注册服务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

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必然享有与其相同的域名的权益

三、经合法受让方式取得争议域名且有正当理由的,有权保有并使用该域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典型意义

  如果域名系在先合法注册,受让人经受让方式取得域名,且有正当理由的,有权保有并使用该域名。本案是对域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自由交易原则的明确遵循和再次肯定,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域名相同而产生的域名注册、转让争议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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